关注:哈萨克斯坦修改国际货运准入规定

时间:2026-01-09 18:1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哈扎肯网消息,哈交通部长此前签署命令对《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准入规则》进行了修订。

根据新规,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雇佣的驾驶员(含外籍公民)人数,不得少于自有运输车辆数量(半挂车、挂车除外,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驾驶人员须持有哈萨克斯坦核发的、适配电子(数字)行车记录仪的有效驾驶证件。个体经营者自身可同时兼任司机身份。
  • 准入许可(或准入卡)由政务服务提供方(即“服务提供机构”)负责办理和发放。
  • 申请人获得无外籍许可的准入资格6个月后,可申领含外籍许可的运营许可。


须提供过去六个月内进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证明文件,包括:

  • 国内货运单、国际货运单,每三个月至少一份国内和/或国际运单,证明申请人利用已获准入卡的车辆(不含半挂车/拖车)开展运输业务;
  • 使用电子(数字)行车记录仪时,由哈萨克斯坦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
  • 政务服务提供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及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驳回申请:

申请人或提交的材料、物品、数据及信息不符合本规则要求;

申请人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禁止其从事某项或部分需获得特定国家政务服务的活动。

获得新的准入许可/卡口,系统将保留申请人关于外国许可证获取与退还的历史记录。


准入许可/卡有效期为五年;租赁车辆的准入许可/卡有效期依据租赁合同确定,但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该命令自2026年1月16日起生效。





来源:哈通社